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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近年来各地成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发现……

   日期:2021-04-10     来源:人民数据研究院    作者:ITCG    浏览:490    我要评论    
导读:自2014年以来,各地对数据交易有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但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可共享性等特点,导致数据权属确定、市场定价、市场交易的难度较大,而已有体系相对零散,并不能满足数据流通层面的要求。北京此次布局大数据交易所,是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写入中央文件后,和隐私计算技术结合的第一个交易所,也是首次探索“数据特定使用权流通”的交易所,舆论整体对“北数所”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3月31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下称“北数所”)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定位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提出,凡是被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所掌握,且有市场商业需求的高价值敏感数据,均应通过交易所进行数据使用权的交易。殷勇透露,北京市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明确将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入日程,要积极对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深入研究数据的法律权属和使用权交易问题,为促进和规范数据要素流动提供更好的法规保障。

人民数据研究院通过梳理公开数据发现,2014年,“大数据”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各地纷纷成立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的相关表述呈现遍地开花的态势。

表:近年来各地成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一道列为市场化配置的重点。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被提上市场化改革日程后,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响应号召。深圳、天津、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等地纷纷出台了与数据有关的条例和办法。

表:2020-2021年多地密集出台数据条例和办法

可以看出,自2014年以来,各地对数据交易有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但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可共享性等特点,导致数据权属确定、市场定价、市场交易的难度较大,而已有体系相对零散,并不能满足数据流通层面的要求。数据权属界定不清、要素流转无序、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足等,成为数据要素交易的关键“命门”。北京此次布局大数据交易所,是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写入中央文件后,和隐私计算技术结合的第一个交易所,也是首次探索“数据特定使用权流通”的交易所。舆论整体对“北数所”持较为乐观的态度,对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给予更高地期待。

数据交易困境仍存,舆论对“北数所”有四大期待

期待对数据要素的定义及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人民数据研究院对各地数据管理条例进行词频分析发现,各地出台的数据管理条例中,对数据的定义一般以“应用所产生的文字、数字、符号、图片和音视频等数据”“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大多沿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的表述。深圳出台的数据管理条例对数据的解释与其他地区有较大的差别,给数据的定义为“关于数据是关于客体(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的描述和归纳,是可以通过自动化等手段处理或再解释的素材”,强调了数据作为可以再处理或再解释的“要素”“素材”的性质。深圳做法被外界广泛认可,认为条例内容之丰富、视角之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学习。

期待解决数据交易过程中数据所有权的问题。《深圳数据条例》首次规定了数据权属,即“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收集的数据和自身生成的数据享有数据权”“个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数据”。这些关于数据权的规定引发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隐私权侧重保护个人私密信息,数据权侧重于数据的流通与利用,将二者混同将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赋予财产收益权利,有可能导致出卖隐私获取收益的现象。有建议称,应该对数据权属进行更加细致地划分,在肯定基于某些特定个人信息获得收益权利的同时,禁止基于隐私数据的收益。

以往数据交易先卡在数据所有权的问题上,“北数所”能否解决数据交易这一关键问题成为关注重点。许多专家看来,“北数所”的创新点就是数据交易并非以所有权为前提,掌握数据的控制权、使用权同样可以进行交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数据产权探索可先不给所有权下清晰定义,而聚焦在有价值的使用权流通上,因为数据在使用过程中才能产生价值。

期待“北数所”成打破数据孤岛的破冰之地。在数据管理上,目前中央层面尚未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数据管理工作由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分别治理。人民数据研究院发现,各地出台的数据条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有的地方规定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数据标准,有的是要数据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推动建立地方标准体系,有的是网信部门制定标准,还有的是要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自己定标准。在总体规则缺失的背景下,各地的大数据交易所自立规则、自成体系,导致数据市场没有流动性可言;各个交易所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技术水平悬殊,导致标准不适配、格式不兼容、安全得不到保障。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吴沈括指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成立,在十四五规划强调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破冰意义。相比较以前的数据交易中心,它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新技术理念和新的应用解决方案,有助于破解长期以来的数据交易困局,对于改变大数据交易格局具有显著的先行示范意义。

期待成多种模式数据交易的示范先行区。普华永道中国管理咨询业务主管合伙人张立钧指出,大数据交易所普遍存在交易所功能单一的问题。交易所提供的功能主要是面向数据供需方提供数据交易服务,但是在数据加工、分析、洞见等服务方面相对比较薄弱,与云平台厂商相比,无论是供需的触达、交易模式的便捷以及第三方服务商的多样性都存在差距,需要通过构建数据生态体系,来逐步提升功能。“根据数据不同性质采取多种模式,促进数据融合使用”是“北数所”创新交易模式的一个方面,对不同领域的数据进行开放、协同应用、交易。舆论期待“数据不搬家、算法多跑路”促进多种模式数据交易,“北数所”能够在新数据观的指导下成为数据交易的示范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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